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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流程: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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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先到拟设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经营范围不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直接到工商部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详细情况可以到工商部门咨询
注册分公司,除了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之外,还有很多流程。具体流程如下:流程(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流程(二)、工商登记公司注册:流程(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流程(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流程(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流程(六)、统计证。 流程(七)、社保账户等。 注册公司流程很繁琐,还有个办法就是代理注册公司,简便多了
总公司申请,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记即可。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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