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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以下非农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一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二是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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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公民对农村依法拥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的客体范围一般以屋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人只对屋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与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业主依法可以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登记使用权,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的部分应退还集体耕作。新建房屋,一般应使用原有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除土地所有人同意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易建房屋的,由集体收回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第二,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配给会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主要用于解决会员的生活用材。这成立以来,这种使用权形式一直保持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于种植作物,自留山只能用于种植树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为他用。三、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农民举办农村企业,或者在农村和村庄建设公共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除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或者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土地设立农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作为企业的出资折扣,土地所有者依法享有出资收益。农村企业终止时,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一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依据以上两条条款的注明,土地性质的变更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变更土地性质。本案中如果经过合法程序后变为挂牌拍卖的是可以作为国有土地使用的。但是却有程序文件的是前提,否则还是违规操作。 第二方面农贸市场出售店面房的问题: 第一步认定销售方主体资质是否齐全,管理者是不能出售的,只有拥有开发权的开发商初始可以销售。土地使用权也在转让项目之中的。因为涉及调查的问题暂时无法完全明确。一般的话直接出售手续齐全是可以的。农贸市场现在出现私有的也可能的。应当来说还是需要更多信息来判断的。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⒈兴办各类工商企业; ⒉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⒊兴建农村村民住宅。 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单位批准,不得改变该幅土地的建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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