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盲、聋、哑和肢体有残疾等不适合火工品生产的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从事有药工种操作的人员上班时,不得穿戴化纤织物制品。...
烟花爆竹企业为发展生产而组织的厂外加工点和加工户的安全应由企业负责。从事制、装、配药、上引、搓引、切引等危险工序不得发给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加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严禁生产拉炮、摔炮、砸炮和发令纸(打火纸)等经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危险产品。外贸出口产品和特需产品需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按合同规定组织定点生产。
烟花爆竹的收购、批发业务只能由政府批准的部门经营。任何经营单位不准收购未经批准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除经批准的专门销售点外,不得向非经营单位和个人批发出售产品。
采用湿法制作的烟火剂颗粒,应随做随即摊开通风干燥,严禁将未干燥的颗粒集中堆放,药物进行干燥时如需翻动或收取,必须待温度降至30℃以下才能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4人已浏览
1,253人已浏览
1,165人已浏览
4,4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