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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予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予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赠予手续的...
办理房屋过户赠与的步骤如下: 1、签订赠与合同; 2、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过户登记; 3、提价身份证明、房产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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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无偿赠与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可采取房产赠与合同的形式。房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合同》,将赠与人的房产无偿或附一定条件的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形成的一种协议。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由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本、婚姻登记以及复印件;第二、受赠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及复印件;第三、房产赠与合同文本;第四、被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书;第五、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人将该房产赠与给他人的书面意见;第六、赠与房产属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第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屋赠与的对象没有限制。一、赠与房屋的条件要求: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二、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房产赠与程序: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件(、簿、、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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