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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的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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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3、债券融资。
1、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是政府改革的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执行最终债务人的义务,因此,政府应一次性核销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这样可使企业摆脱沉重的包袱,改善经营管理状况。该可以使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解决债务问题,但是却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2、首先,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不仅仅是体制改革造成的,国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底下也是不良债务的重要原因。因此如果不良债务的成本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则会增强国有企业利用各种权利套取银行资金的动力,硬约束难以形成。此外在核销不良债务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道德风险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通过核销的方法来降低银行资本金的充足率。
解决债务纠纷的途径有很多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也可以直接到提起诉讼。到法院起诉,即到法院打债务官司,有许多其他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优点主要在于:法院解决纠纷是最终的解决方式、法院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法院判决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而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比如协商和解,当事人履行与否,全凭当事人的自觉,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进行,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那么,先前的和解工作就等于白做了。再如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也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说,到法院打债务官司有一定的优越性。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宜到法院诉讼来解决。一般来讲,对于争议的标的较大,既有证据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案件,可以考虑到法院诉讼。此外,如果有诉讼时间,通过诉讼不但有把握能打赢而且能够执行,并且取得的收益大于诉讼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最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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