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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书写: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挂靠达成以下协议:————; ...
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视为无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建设项目或者不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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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征收营业税,管理费不应重复征税;如果建筑公司只收管理费,收入不全额,不开具发票,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征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总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商应当按照总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商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商应当对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管理费按行规3%左右。 三、代征的税款一般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5.5%左右.
涉及的税款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建设工程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往往给被挂靠企业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有时完全可以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所收取的管理费可能远远不足以弥补所承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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