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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工程需要评估做,或者是,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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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手续包括较多情况,例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关于商业用房拆迁程序的问题, 第一步确定征收范围 “纸上谈兵”是一切的大前提,市、县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要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进行审查,摸清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居民、环境等社会情况与民情,并进行相关比较。 第二步拟定征收方案 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市、县人民政府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一份征收补偿方案。细分为征收方案与补偿方案,包括征收的理由、补偿的方式标准、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第三步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以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政府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其次是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论证应该从征收的内容和合法性两个方面进行。 第四步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征收补偿方案,政府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够知晓,如举办座谈会等;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这里的“公众”,是指不特定的人群,主要包括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律师以及专家等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 第五步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有两种情况:一是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二是举行听证会后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第六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政府任何的决策和实施都贯穿着一定的风险,征收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有可能继续陷入强拆的恶性循环里,政府需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这有利于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第七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那么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公民的利益要慎重对待,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应当慎重对待。由此,如果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而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则是违法的。反之被征收人数量不多的项目,也要按照领导干部的分工和职务权限,民主决策。 第八步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政府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有所了解和研究,在讨论决定征收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九步公告与进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依法公告,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范围内以及周围较为醒目的地点,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该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实施单位、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然后就可以委托实施单位进场开展工作。 第十步宣传解释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因为在房屋征收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同时收回,因此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同样应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方式一: 登录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网站,点击“在线申办(含网上预约)”图标,进入在线申办; 2、方式二: 登录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点击“网上申报办事大厅”选择“产权登记”后选择申办业务内容; 3、方式三: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办事或企业办事,选择“部门服务”并点击“市规土委”,在“服务事项”中查找对应业务点击“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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