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事争议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人事争议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对重大、疑难以及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处理意见案件的处理,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并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释,省、自治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的人事争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7人已浏览
2,941人已浏览
1,000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