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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1、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向建设地点所在省区的建设部举报。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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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业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投诉可以制作收据。电话。访问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必须注册投诉的电话、访问等形式的投诉,负责人在接待时,必须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制作详细的记录并注册。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设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查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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