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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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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我们是乡(镇)村(居)组居民,于年月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再生育第个子女。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西)计生征字[200]第号,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由于目前我们经济上确有困难,现申请分期缴纳,请予批准。 第一期:年月日前交元; 第二期:年月日前交元; 第三期:年月日前交元。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计生办主任(签字): 县计生局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计生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执一份。)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数额,根据城镇的确的经济差异、居民收入的水平,结合具体的情节而有所不同。 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以下简称基数)。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基数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基数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 (五)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上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六)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加倍征收; (七)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立法者认为,规定相对灵活的复议申请形式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普遍开展,有利于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同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也是一致的。
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实在不具备书写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并由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数据交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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