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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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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房屋产权证明; 4、能够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继承分两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一是遗嘱继承,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二是法定继承;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1、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2;3;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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