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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2、而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3、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不能买卖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步骤:(1) 发布征地通知。(2)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 步骤四,制定一书四方案组卷,报批。也就是说,市、县级国土部门应当根据征求、听证、调查和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审批材料的要求,制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应土地方案,并组织审批机关。2、 征地实施程序(1) 征地公告(2) 征地补偿登记(3) 制定、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和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5) 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 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征地流程复杂,法律对这个流程的规定也比较硬,缺一不可。多了解征地流程,找出违法点,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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