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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公司对我非法审查属于用人单位非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仅仅是审查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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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因不景气,负债累累,决定不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但如果你仍然是国企单位(现已经倒闭)的下岗职工(即在职不在岗)的话,那么,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只能是雇佣或劳务关系,与你签订的年薪制效益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而适用《合同法》及《民诉法》;公司可以不与你续签合同(年薪制效益合同),且无需向你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如果上述分析成立,你将无法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由于你“社保一直在原单位交”,因此不存在要求现公司补偿社保和滞纳金问题。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也都不能主张周六加班的双倍工资以及去年的因3年合同提前解约的补偿金。建议,你先弄清楚你与现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雇佣或劳务合同关系,以确定面临现在的境遇时,你该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限定: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1、公司单方终止合同问题: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停止各类保险和基本工资问题: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前不能停止保险缴纳,劳动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经济补偿问题: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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