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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占用土地已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
现在土地使用税只在镇上和镇上以上的城市征收,所以全称为镇上的土地使用税。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节约用地。征税依据是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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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的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规定: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土〔1988〕189号)文件规定:3.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应根据《条例》规定的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组织测量的,以政策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土地使用者)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和地籍测量工作的进展,再作相应调整。 提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未组织测量也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企业可以先据实土地面积申报,等土地使用证下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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