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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怎么管理

2021-11-20
工程进度款是指施工过程中按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费用总和,那么工程进度款应该如何管理呢?首先,要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监理工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监理,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日常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监理单位还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坚决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其次,施工企业应加强项目管理。施工企业在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管理的同时,还应建立所有在建工程的工程台账。每个项目应根据仓库和施工现场的实际使用材料,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材料价格和定价方法进行中间结算,并根据工程合同及时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以便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然后,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程序,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的项目不予开工,使那些居心不良的开发商无机可乘。最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及时调解和解决矛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受合同约束,应自觉遵守。当双方因对合同规定的不同理解而发生纠纷时,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双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调解和化解矛盾,以方便项目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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