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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先送达被告再送达原告。这样避免在先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被告无法送达时出现的已送达的传票以及举证期限作废尴尬。 离婚起诉,法院受理...
先通知原告。离婚诉讼有以下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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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一般是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您现在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调解,调解不成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 2.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①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2周岁以下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④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3.关于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给被告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中,会告诉被告应当交给法院两份答辩状的:“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不尽合理,然而司法实践中都是这样操作的,只是法院内部指导意见,我们成都市这里也是这样的,我也刚刚遇到同样的问题,并且我也咨询了在法院的同学,遇到这样情况一般都要求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承担。你要说法律依据,还真没有法律依据。按道理法院追加的应由法院承担,但法院不可能因为原被告双方的事情花财政的钱,也不可能让被告来叫第三人的公告费,因为被告是被动的,追加第三人也不能让第三人主动来缴纳公告费,所以,司法实践中都是原告垫付预交,最终判决由谁承担。希望你能够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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