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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一条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重伤,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决...
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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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针对精神病人都建立了强制医疗程序,其目的在于预防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避免精神病人自我伤害。我国此次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重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对人民法院的决定程序、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作出规定。这一特别程序的增设对于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及时妥善医治精神病人都将发挥重大作用。
精神病人伤人会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国家为避免精神病人危及公共安全,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维护公共治安的效果,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精神病人的精神病治愈以后,其家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受伤是强制性的医疗。强制性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性治疗,是指国家为了避免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通过强制性治疗患者疾病,达到维护公共治安的效果,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治愈后,其家属等利害关系者可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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