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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0条对此情况予以了明确规定,改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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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与陈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二级伤残,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方某某各项经济损失563523元,张某某自愿为方某某上述赔偿款担保。判决生效后,方某某未自动履行,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张某某夫妇共有共有房产一套,法院立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提问:能否对查封的担保人张某某夫妇共有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王卓见律师解答】该房产析产之前不能拍卖,析产之后则能进行评估拍卖。理由如下: 一、法院可以对张某某强制执行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
1、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应当由买方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应当由买方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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