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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申诉。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对拘留的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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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类型:1。这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警告,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正式否定评价。这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剥夺一定财产权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制裁各种行政违法行为。三、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渠道和方法取得的财产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违法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归国有的制裁方法。四、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机关强制行政违法者暂时或永久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制裁方法。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所拥有的国家允许其享有一定权利或者从事一定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六、行政拘留。这是治安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1、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申诉。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被处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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