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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房子是顶账的房子,我怎样和他过户

2022-10-24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注销房屋抵押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2、可以要求退房并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解除的1、为房屋抵押人清偿债务,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如前所述,如果卖方隐瞒了该房屋已抵押的法律事实,根据上述规定,不仅可以要求房屋出售人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还可以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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