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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地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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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解约土地租聘合同有三种方式: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土地租聘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不必要,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土地租聘合同; (3)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土地租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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