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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购买一套住房,因开发商的原因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在房产局办理了备案证明。现这套房已经纳入政府征地拆迁的范围...
你们当地政府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未经有权机关认定前,遇当地政府征地拆迁,应当与有证的房屋一样获得合理足额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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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没有补偿。但是无证房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 1、08年之前建的、没取得房产证或准建证的房子,实践中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实践中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譬如我们曾代理的山东养殖场、江苏企业拆迁维权等案,此时一定要坚持住,不要被对方的“违建”名义吓住。 2、08年以后建没有申请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 3、如果属于抢建的,那么就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
当然需要补偿的。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也就是说到底是按人口数进行补偿,还是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偿。一般分为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补偿两部分。只要合法的,就应得到补助。地方政府在拆迁方面有不当之处,你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办法维权。
没房产证的房子一定没有补偿吗?这个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得看具体情况,看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2008年以后,经过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建造的房子才是合法的房子。没有经过批准建造的房子那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了。这种在拆迁的时候经常会被拆迁方认定成违建给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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