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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是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个部分,只有二者结合,才能认定具有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目的”。首先,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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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要判断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必须坚持以客观为基础的主观判断,即在查明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的经验规则和逻辑规则。 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行为人事先是否有偿还能力,如行为人的资产负债等; (2)行为人事中是否有积极归还或消极不归还的行为或表现,如行为人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拖延归还被害人财产; (3)行为人事后处分财产和对他人财产损失的态度,如行为人是否通过诈骗排除被害人对其财产的控制,将其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名下; 是否将的财产是否用于双方约定的用途,或者消费、还债等个人用途,是否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拒绝说明财产的真实去向等行为。
不是。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认定关键是区分威胁和要挟(即胁迫)方法,威胁和要挟方法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步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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