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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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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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