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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开票收款。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而开票收款的主体需要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只能由总...
1、首先看这个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并非法律主体。 2、如果这个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单位,又在工商局取得了营业执照(非法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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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分公司是独立计算的话,可以和总公司发行收据,各自结算,相反分公司如果不是独立计算的话,就不能和总公司发行收据的分公司的会计.报告书汇总到总公司,总公司结算。分公司发票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国家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分公司业务发行增值税发票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时,可与总公司发行增值税专业发票。2、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能发行普通收据,总公司不能扣除应付税金的总公司也只能向分公司发行普通收据,分公司不存在扣除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可开具发票。但是,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后,分公司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发票。《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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