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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正月假期与国家假期安排一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正月期间从1月24日开始休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预防管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止感染,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天),从2月3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法院过年期间从1月24号开始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预防管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止感染,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天),从2月3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春节是法定节假日,应按国家规定休假。安排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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