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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春节从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法定假日为18-20日,21-2...
1、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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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期间员工不上班,工资正常发 本次春节假期确实是因为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而延长的,属于休息日,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在2月3日之前不允许提前复工,所以,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应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正常上班,可以补休或者发放2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首先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照150%的标准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工资,但应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如果员工是确诊患者,延期正常发工资,超过假期发放病假工资 因为,春节假期延长,所以,即使员工是患者假期也要正常发工资,超过假期的时间未及时返岗,可以根据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例如北京市规定,医疗期员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 4.如果员工是疑似患者,正常发工资 如果员工因为疑似患者被隔离,根据国务院和卫健委要求,员工隔离期间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得克扣,直到确诊发放病假工资或者康复要求复工。 如果员工延期复工时间比较长,用人单位可以跟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延期复工协议,在第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从次月开始发放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工资(北京市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1、延长假期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春节假期,虽然系后期通过另行通知的形式进行的延长,且具有防范蔓延的特殊背景,但并不影响所延长假期的基本法律性质。 2、即便如此,春节假期并不等于完全按照法定节假日确定工资待遇。因为整个春节假期是由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包括经过调休处理的休息日)组成的。单就被延长的春节假期而言,此段期限在通知文件中已经明确是可以调休的,因此属于休息日工资的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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