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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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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的执行方式是: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对阻碍人员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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