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完全分开,即使公司全部财产未能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股东也免遭公司债权人的追索。依此理论,公司经过合法注销程序以...
1、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2、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之后,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之后就没有责任了,与任何员工、老板或者股东经理的个人财产没有关系。 2、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个体户注销的话,公司的拥有者或者合伙人就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来清偿公司欠下的各种债务。 《公司法》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不需要承担责任。 1、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2、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