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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您有优先的续约权,如果对方不予续约,您可就店面经营损失和装修费损失,提出赔偿。当时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对方准备经营什么生意,是否和您的相...
首先很遗憾地告诉你,你和众多的转租赁者一样,在转店铺的时候,从来没有考虑过剩余租赁期以及合同到期后的续租问题,你自己事先不征询律师意见,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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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综上,租赁期满,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均可提出与房东续签,如果是承租人续签成功,次承租人要继续和承租人签订合同。而优先权一般指的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的优先购买权。你付的应该是租金,转让费即租金,这个看你们的约定。
1、不需要重新签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的商铺转让后,原商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若出租房或受让方要解除租赁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经营期限和用途中合同期限为12个月,从2004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5日.其时间为签订协议后加上去的,笔墨不一样,而且实际开业时间为12月6日.同时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现任中第1条:甲方逾期交付店铺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请问现在可否以此解约,并提出赔偿损失.另外其第四条:费用及缴纳方法中第1条,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提取百分之十五作为甲方固定收益.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电费,水费,空调费,保安费,管理费等有关公共费用,按0元每月计收,广告促销费按当月销售的0元计收.甲方从代收的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第2条:乙方每月销售达到0元,按百分之0元上缴甲方,超出部分按0上缴甲方,如果月销售额达不到0元,乙方仍按每月0元的上缴甲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电费,水费,空调费,保安费,管理费等有关公共费用,按0元每月计收;广告费按当月销售额的0元计收.乙方于每0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未按期缴纳,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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