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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
法定监护人顺序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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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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