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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由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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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我国关于法定监护人顺序如下: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亲友、父母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民政部门依次担任监护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亲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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