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指定监护人不接受监护安排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