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个界限;(四)取得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性质;(六)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坐落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 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 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