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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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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四个界限;(四)取得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性质;(六)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坐落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 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 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价款等信息; 3、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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