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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两种情况

2022-03-27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工伤赔付标准:1、医疗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食宿费 5、康复性治疗费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7、护理费。如果致残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等具体根据工伤级别进行确定。 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可协商要求单位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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