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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或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8年符合提取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提取深圳住房公积金。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1、购买本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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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在职工离职后,就可以提取,不需要等两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多人租赁合同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记载合租人名单和各自支付的租赁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发行的住房租赁纳税收据(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明书到缴纳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厅填写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查表,中心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必须通过有效途径调查租赁行为和租赁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提取或者不允许提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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