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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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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最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风险提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
第一,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1]。 第二,公司章程具有法定的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强制性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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