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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休职工丧葬费发放标准,依据当地的政策确定。...
陕劳社发[2008]8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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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依据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次一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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