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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国外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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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在国外保护的方式是一般情况下,根据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予以保护。若有条约的情况下,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国际保护。但该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保护的,理由如下: 中美均是WTO成员国,均应遵守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协定,同时双方又均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因此在美国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在中国应当得到同样的保护。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自动保护原则规定,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一经完成即自动取得保护。从理论上而言,作者创作成功后就在任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范围内享有著作权,并不以登记为条件。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
国际保护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国际保护; (2)订立双边、多边条约、地区性公约进行国际保护,比如,美洲国家间订立的《泛美公约》; (3)签订世界性的公约。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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