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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在国外保护的方式是一般情况下,根据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予以保护。若有条约的情况下,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国际保护。但该...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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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的,理由如下: 中美均是WTO成员国,均应遵守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协定,同时双方又均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因此在美国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在中国应当得到同样的保护。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自动保护原则规定,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一经完成即自动取得保护。从理论上而言,作者创作成功后就在任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范围内享有著作权,并不以登记为条件。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
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国外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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