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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二第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买自用小汽车可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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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上财税为您解答: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 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以下称机动车零售企业),应购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经税务机关初始化后安装使用。 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认证通过的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鹅,但有一特例。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X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凭进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免该相应进项税额;或者根据普通发票换算出进增值税税额后予以抵免。当然,小规模纳税人抵免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并非“抵扣”,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征税方式是有本质不同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办公用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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