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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对外担保的总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
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对外担保的总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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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1、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分公司对外担保如果经总公司授权的有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经总公司授权,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而言,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因此公司法第16条关于担保能力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在一人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无法形成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且唯一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和决策权。因此,只要公司章程不禁止,股东个人同意后公司就应该具备对外担保的能力。故作为债权人,只要审核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中是否有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则债权人对担保的合理期待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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