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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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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对于要提起诉讼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诉讼时效的时间规定一般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决定的,只要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期限,那么法院就不会再进行受理,所以,一定要把握好时间才能更好的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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