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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外公司有公章,但签订合同不一定要用公章,可以用合同章,但为保险起见最好用公章,一般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最好有第三方担保机构(银行,...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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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不利的影响或者损失。一般是可以的。
1.如果是鼓励的投资行业,按照内资待遇处理;如果不是鼓励的行业,则按照外资企业的对待。 2.根据《关于外资企业的子公司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可,可见鼓励行业的投资按照内资企业一样处理; 4. 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限制领域的投资,还是按照外资企业对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境内合法注册并获取了营业执照的外籍投资者创办的企业,符合《中国银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贷款的实施规则》以及本细则所确立的规定,有权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那么,这些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项目的外资企业是否具备得到中国银行贷款支持的资格呢?在外资企业领域(以下简称为“企业”)实施贷款政策时,我们必须把保障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同时更加注重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规范标准的优质金融服务。为了充分体现国家在信贷政策上对于特定群体的积极扶持精神,中国银行会优先考虑向以下几类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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