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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参照当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被...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参照当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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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此,如果该安置房是在结婚之前就分配给一方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结清的,离婚时,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参照当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 (2)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且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存在增购面积的,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的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拆迁补偿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安置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增值部分的拆迁补偿双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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