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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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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问题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琼编[1994]41号文件所称“转轨单位”中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用以计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金项目,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琼编[1994]41号文件所称“转轨单位”中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1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用以计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金项目,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具体有关于湖南企业退休金标准的问题,可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了解。
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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