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屋执行异议的条件主要有: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 ...
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执行异议之诉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诉讼请求特殊化。诉讼请求一般为请求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如停止查封、停止拍卖等,以通过诉讼阻却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但往往会一并主张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对方交付房屋、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上述诉讼请求具有确认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和排除执行的双重作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具有特殊性。二是诉讼事由类型化。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类: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后出卖方因欠案外人钱款导致涉案房屋被查封或抵押,买受人遂提起诉讼;原告系被告配偶,涉案房屋系其一人所有,但被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房屋,侵害其利益,遂提起诉讼。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0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608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