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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成员确定后,仲裁庭即依法成立,就可以进行审理。但仲裁是开庭审理还是根据仲裁申请书和答辩书进行书面审理的方式,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开庭...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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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开庭审理步骤: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在法院或者其他适宜场所设立的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核心步骤如下:1。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同时,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四、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终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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