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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1-11-11
开庭审理步骤: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在法院或者其他适宜场所设立的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核心步骤如下:1。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同时,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四、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终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和裁判。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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